咨询工龄认定问题,有临时工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能计算工龄吗?谢谢

时间:2023-11-21 作者:广州律师

职工档案资料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被国企、集体企业招工前最后一次本单位做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计算工龄。职工做临时工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条件的,人事档案招工表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可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认定连续工龄。
职工临时工工作年限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其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后,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
(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职工档案资料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被国企、集体企业招工前最后一次本单位做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计算工龄。职工做临时工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条件的,人事档案招工表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可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认定连续工龄。
职工临时工工作年限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其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后,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
(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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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的方法:到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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